文档介绍:保险公司承诺书
一、持续加强承保管理
1、严格根据经保险监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条款费率进行承保。不得通过批单、特殊约定等方式对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有违反,情愿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承保时向客户说明保
保险公司承诺书
一、持续加强承保管理
1、严格根据经保险监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条款费率进行承保。不得通过批单、特殊约定等方式对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有违反,情愿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承保时向客户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费率调整系数的运用项目及相应规定。承诺严格根据费率规章据实、合规运用费率系数。承诺不在客户不知情或没有交纳保费的状况下,以客户名义签订任何险种期限的保单。如有违反,情愿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车险承保必需留存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或在承保系统中留存扫描件。无牌照车辆(含非新车)承保必需同时供应足以显示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的'车辆合格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购车发票复印件(进口车辆:可供应货物进口证明书(报关单)等),每单必需存有
客户签章的投保单,投保人为个人的可以签名。如有违反,情愿每单处违约金20xx元。
4、涉及保费削减的批改,需供应投保人签章(签名)的申请;对于退保批改,在供应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的同时,还应将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同时收回并附后。如保单正本、相关批单无法供应或丢失,应供应投保人出具的状况说明或由投保人批改申请书中说明状况。如有违反,接受下列处理:
(1)无投保人签章(签名)申请,情愿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2)退保批改,缺少保单正本及前期的相关批单又无投保人出具状况说明的,情愿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
(3)伪造投保人申请或虚假手续,情愿每单处违约金10100元。
5、我公司承保交强险时,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河南省车船税实施方法》、《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
(1)我公司及分支机构严格履行随车代收代缴车船税义务,仔细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承诺足额代收代缴车船税,不随意捏造完税凭证、弄虚作假,不通过修改车辆整备质量、排气量等手段录单。违反规定的,情愿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地市分支机构违反规定的,由地市协会参照该
看法进行处理;当地没有分支机构通过代理机构等形式出单违反规定的,对省公司进行处理。
(2)我公司及分支机构对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不再重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须将其完税凭证号和出具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留存完税凭证原件或影印件。违反规定的,情愿每单处违约金20xx元。
6、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赐予或者承诺赐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如有违反,情愿每单处违约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