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蔡生态县创建 2017 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及评分表部门工作职责分值评分标准得分县发改委 1、把生态县建设与环境保护计划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0 未将生态县建设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扣 20 分。 2 、重视生态县重大工程及项目建设,积极争取重大生态项目资金支持。 20 未组织县直部门和乡镇编报生态县建设项目并进入县项目库扣10 分,未督查推进生态县重大工程建设扣 10 分。 3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0 审批、核准无环保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建设项目每项扣 5 分。 4、积极引导全县开展节能工作, 控制能耗大、污染重的项目。 20 审批、核准项目无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每个扣 5 分。县科工信局 1、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制定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 30 未制定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规划扣 30 分。 2 、大力开展工业节能和工业节水工作, 促进全县工业能源消耗强度下降,单位 GDP 能耗下降到 。 30 未制定、实施节能工作计划和方案的每项扣 10分, 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扣 10 分。 3 、努力做好结构调整工作, 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0 未制订、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扣 10分;未支持企业产业结构升级,每个企业扣 5 分。 4、分别创建 2 个清洁生产试点和环境友好企业,督促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20 每少 1 个企业扣 5 分。县住建局 1、加强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县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按时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2、加快推进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3、新建居住小区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发挥减排效益。 4、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 90% 。 50 因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厂减排未达到国家认可扣 5 分; 发现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扣 5 分; 因未按时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影响我县减排目标完成扣 10分; 当年建成的居住小区未实行雨污分流的,每处扣 2 分。 5、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强化固体废弃物的整治,完成改善农村环境中担负的任务。 25 未完成任务,每处扣 5 分。部门工作职责分值评分标准得分 6、制订城市规划, 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资料。 25 当年规划许可的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每个项目扣 5 分。县财政局 1、根据生态县建设工作需要将有关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0 生态县建设工作经费未纳入预算的不得分。 2、做好生态宣传教育、环境科研、环境执法、监测监控等基础建设方面的资金安排。加大对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 50 生态宣传教育、环境科研、环境执法、监测监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未得到保障,每项扣 10分。县监察局 1 、年终对各单位完成目标情况进行督察。 40 每年组织 1 次以上部门履行生态环保工作职责情况专项检查, 少 1 次扣 20 分。 2、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10 号), 加强效能监察, 对责任落实不力或不落实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追究相关责任。 60 对违反规定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不依法追究责任的每个案件扣10 分。县公安局 1、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落实道路禁鸣规定,并设立禁鸣标牌。 30 禁鸣路段未设立禁鸣标牌的每路段扣 10 分;未落实禁鸣规定,每路段扣 5 分。 2、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 及时解决噪声扰民投诉。 30 未及时处理社会生活噪声投诉, 或处理后投诉人不满意的,每件扣5 分。 3 、依法淘汰黄标车。 40 未按规定淘汰车辆,每少淘汰一辆扣 分,扣完为止。县水利局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污染水体的设施设备, 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饮用水源无关的设施,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30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发现有污染水体行为的,每处扣 5 分。水源水质不达标每处扣 5 分。未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饮用水源无关的设施, 每处扣 5分, 扣完为止。 2、加强对水资源地的统一管理,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及农业用水需要、安全,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3、完成杜一沟清於整治。 20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未小于 20% ,每小 1 个百分点扣 10 分; 未开展河道整治的扣 10 分。 4、严把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 10 水电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同意建设的,每个项目扣 10 分。 5、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 推广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 20 未达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 不得分。部门工作职责分值评分标准得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