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中江桥周边地块二期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改善弋江区中江桥周边地块二期区域内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现对该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征收。为确保本次征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保护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结合实际, 特制定该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棚户区改造建设。二、征收范围该项目东至中江桥、北至浮山路(详见红线图)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三、征收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 590 号令);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 建房〔 2011 〕 77号); 3、《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暂行办法》(芜政办[201 6]6号); 4、《芜湖市市区建筑认定办法》(房征办[2014]78 号)。四、签约搬迁期限自评估单位确定且征收资金到位后 90 天内。五、补偿方式及原则(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按照“先签约搬迁,优先选房”的原则实施。(二) 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2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名录中协商选定,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机构名录,区房屋征收部门将关于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知和选票发放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填写。在选票发放后 5 日内,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代表、候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对收集的选票进行统计并现场公布结果。若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择成功,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协商选定不成,若超过 50% 的被征收人选择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视为多数决定;不足 50% 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市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市房屋征收部门受理后 3 日内,应当将组织摇号的有关事宜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 3 日。市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告组织公开摇号并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予以公证。由摇号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项目的评估工作。(三)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街道征收工作人员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街道征收工作人员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给予答 3 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 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受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后,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 指派 3 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