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 全文)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012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目录前言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二、日本窃取钓鱼岛三、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非法无效四、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毫无依据五、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坚决斗争结束语 2 前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本在 1895 年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是非法无效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回归中国。无论日本对钓鱼岛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长期以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时制造事端。 2012 年9月 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中国坚决反对和遏制日本采取任何方式侵犯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坚定不移,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毫不动摇。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分布在东经 123 ° 20′- 124 ° 40′,北纬 25° 40′- 26° 00′之间的海域,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 3 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 平方千米。钓鱼岛位于该海域的最西端,面积约 平方千米,是该海域面积最大的岛屿,主峰海拔 362 米。黄尾屿位于钓鱼岛东北约 27千米,面积约 平方千米,是该海域的第二大岛,最高海拔 117 米。赤尾屿位于钓鱼岛东北约 110 千米,是该海域最东端的岛屿,面积约 平方千米,最高海拔 75米。(一)中国最先发现、命名和利用钓鱼岛中国古代先民在经营海洋和从事海上渔业的实践中,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予以命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钓鱼岛又称钓鱼屿、钓鱼台。目前所见最早记载钓鱼岛、赤尾屿等地名的史籍,是成书于 1403 年(明永乐元年)的《顺风相送》。这表明,早在十四、十五世纪中国就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 1372 年( 明洪武五年) ,琉球国王向明朝朝贡,明太祖遣使前往琉球。至 1866 年( 清同治五年)近 500 年间,明清两代朝廷先后 24 次派遣使臣前往琉球王国册封,钓鱼岛是册封使前往琉球的途经之地,有关钓鱼岛的记载大量出现在中国使臣撰写的报告中。如,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1534 年) 明确记载“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明朝册封使郭汝霖所著《使琉球录》(1562 年)记载,“赤屿者, 界琉球地方山也”。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171 9 年) 明确记载,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佳屿、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 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 、马齿岛,入 4 琉球那霸港”。 1650 年,琉球国相向象贤监修的琉球载,古米山(亦称姑米山,今久米岛)是琉球的领土, 而赤屿(今赤尾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 1708 年,琉球学者、紫金大夫程顺则所著《指南广义》记载,姑米山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以上史料清楚记载着钓鱼岛、赤尾屿属于中国,久米岛属于琉球,分界线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的黑水沟(今冲绳海槽)。明朝册封副使谢杰所著《琉球录撮要补遗》(1579 年)记载,“去由沧水入黑水,归由黑水入沧水”。明朝册封使夏子阳所著《使琉球录》(1606 年) 记载,“水离黑入沧,必是中国之界”。清朝册封使汪辑所著《使琉球杂录》(1683 年) 记载,赤屿之外的“黑水沟”即是“中外之界”。清朝册封副使周煌所著《琉球载,琉球“海面西距黑水沟,与闽海界”。钓鱼岛海域是中国的传统渔场,中国渔民世世代代在该海域从事渔业生产活动。钓鱼岛作为航海标志,在历史上被中国东南沿海民众广泛利用。(二)中国对钓鱼岛实行了长期管辖早在明朝初期,为防御东南沿海的倭寇,中国就将钓鱼岛列入防区。 1561 年( 明嘉靖四十年) ,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 5 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 1605 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 162 1 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不仅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而且明确将其置于台湾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清代《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