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干部补助金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真、关爱基层”有关要求,**街道**8年始实施原退职干部生活补助金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和范围(1)建国初至2002年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前担任村、社主要负责人职务满3年以上的村干部,干部补助金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真、关爱基层”有关要求,**街道**8年始实施原退职干部生活补助金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和范围(1)建国初至2002年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前担任村、社主要负责人职务满3年以上的村干部,主要指行政村(大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大队长、高级社社长、农会主任等。(2)建国初至2002年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前,有较长任职时间的一般村干部,主要指村主办会计、妇女主任、治保调解主任等。
二、退职补助金标准:正职干部补助标准:
1、任职时间满3年不满6年的,每月40元;
2、任职时间满6年不满10年的,每月60元;
3、任职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80元;
4、任职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100元;
5、任职时间在20年以上的,每月120元。一般干部补助标准:
1、任职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月40元;
2、任职时间在20年以上的,每月60元;
三、享受退职补助金的年龄:享受退职补助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开始享受。
四、申报及发放办法:
1、申报。凡补助对象到达规定年龄时,由村党组织申报并领取登记表,经本人填写,村党组织审核,报街道党委批准后由村党组织发放。新申报人员各村要进行公示,对享受对象每年年初要进行复核。街道党委组织办负责核准和监管。
2、申报、发放时间。确定一年二次,即每年5月、11月份提出申请,每年6月份、12月份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