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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采购合同(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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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空调采购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或使 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 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 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 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 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 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 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 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 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 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 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 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 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 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 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 提供服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 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
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 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 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 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 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 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 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 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 商定的其他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 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 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 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 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 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 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 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 .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 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 正当竞争行为。
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 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 进行检查。
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电话:
姓名:;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 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 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 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 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 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 供其他服务;
(3) 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 同并供货;
(4) 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 产品;
(5) 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 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 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 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 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 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 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 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 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 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