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
理规范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I.
编号:
FS-QG-62541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范
Code for fire and explosi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
理规范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I.
编号:
FS-QG-62541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范
Code for fire and explosion safety management of ship repair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 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船舶在厂修船,众多的修理工程需要明火作业,由于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疏忽,引发的火灾事故占了船
舶火灾很大的比例,船舶在厂修理或航修时,要特别加
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
船舶进厂时,船方应与厂方签定消防安全协议,明确
提出:船舶在厂修理,消防安全工作由厂方负责, 厂方为防火
安全责任人.
要求厂方提供消防水源.
要求厂方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证书方可
上岗操作.
要求厂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检
查、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审批 .
要求厂方对明火作业地点指派看火人员,并在明火作业
检查,清理现场,通知船方作业结束 .
要求厂方使用氧气、乙快软管、焊机、焊线、电线安全 可靠,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气源 .
要求厂方将明火作业地点位置通知船方,以利船方做好 防火巡回检查防范工作.
机舱内(包括油舱、油柜)等任何含有可燃气体的危险 场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