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清新县龙颈镇第一初级中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及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精神,为落实《清新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明确本校的考核分配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使广大教职工更加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要体现梯度级别,但同一岗位差距不宜过大。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出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考核总分不设上限,各教职工的个人基础得分为1000分,其中,考勤占15%、工作量占30%、工作过程和工作表现占25%、教育教学业绩占30%,奖励加分不超过总得分的10%。
1、考勤(占15%)。(主要负责—政教处)
主要考核出勤情况,个人基础得分为:150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1)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清新县中小学校人事工作管理若干意见》执行。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学历进修、业务培训、教研活动、学术交流、上级短时间抽(借)调等,凭相关佐证材料,不扣分。
(2)病假扣5元/节,事假扣8元/节。旷工1天扣100元,旷工一节课扣20元。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元。请事假1天(已经上课或调课,凭请假条,扣考勤5元),(已经上课或调课,凭请假条,不扣考勤)。
(3)在正常上班时间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领导批准而不在学校或私自离校的,一经发现作旷工处理。
(4)课间操不到操场,上课(包括晨读、晚修),考试,集会迟到或早退,不参加升旗仪式凭学校检查记录,每记录一次作迟到一次计算。
(5)教师值日没有准时到岗或缺席的(每次值日包括早上站岗、课间站岗、上午放学站岗、中午站岗及放晚学站岗一共五次)每记录一次作一次迟到处理,有公务在身或病假的不作处理。
(6)学校教职工会议缺席一次10元。(请假或公差不扣)
(7)考核依据为学校的考勤记载,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如有出现错误可更正。
2、工作量(占30%)。(教导处—课时、代课、竞赛、晨读等;政教处—班主任等岗位工作)
(1)本项得分由基础得分+不同岗位得分+加分构成。
(2)根据学期初学校人事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