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怀少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稿)
根据《嘉定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及市相关文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如下:
指导思想
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既吸纳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有利于学校的发展,又合理界定了各方权益,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以人为本,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范围
2009年1月1日起在本校任教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和职员、职工。
实施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实施原则
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根据学校实有人数、人员结构、岗位设置、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等因素,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每年由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核定。
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绩效工资
基础性70%
岗位津贴40%
工作量(课时)津贴30%
奖励性30%
基础奖(重大节日费5000元)
学校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部分又分岗位津贴、工作量(课时)津贴两个项目。
岗位津贴:
主要体现教职工工作年限和岗位职责,全市统一标准,教职工依据所聘岗位和工作年限,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并按月发放。
工作量(课时)津贴:
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强度、责任和数量。学校教职工工作量津贴基数等于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30%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量系数的总和,工作量(课时)津贴按月发放。
附表一:工作量系数标准
岗位
系数
备注
一般教师
1
指满规定的
工作量
班主任
中层副职
中层正职
校级副职
职员
工人
附表二:工作量系数标准(增加量)
岗位
系数
年级组长
/
年级组长(兼任)
/
教研组长A
教研组长A(兼任)
教研组长B
教研组长B(兼任)
注:
,,。
专任教师工作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教师周任课时数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1995 40号)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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