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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doc

上传人:酒酿小樱桃 2022/6/23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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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市政设施事务部材料库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库房备品、备件等物资设备的管理,使库存物资能够帐物相符、安全储存,做到科学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建立起从入库、出库、
重庆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市政设施事务部材料库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库房备品、备件等物资设备的管理,使库存物资能够帐物相符、安全储存,做到科学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建立起从入库、出库、库房日常管理,到建帐、领用、使用追踪、废旧回收的库房管理体系。
第二章 验收
第一条 采购人有权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对供货商提供的货物进行现场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相关费用由供货商提供。
第二条 对供货商提供的技术参数不达标产品、贴牌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缺斤少两现象(偏差率≥5%),当月发现第一次,罚款5000元,发现第二次,罚款10000元,发现第三次,解除合同,当月货款按60%进行结算,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验收程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货商应在设施事务部工作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货商应保证货物到达库房时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货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技术参数(面料、材质、标准)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设施事务部工作人员确认。
第三章 入库管理
第一条 验收程序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入库程序。入库时,仓库管理员须凭物资运单、清单、码单、装箱单、送货单、收据、发票等为依据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条 杜绝只见单据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边出库的现象。
第三条 仓库应设立物资待验区。物资入库时应先存放于待验区,待物资验收合格后方可放入物资的存放位置。
第四条 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物资库管员有权不予收货。对无合格证、材质证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的备件、设备,以及库存量较大、重复购买的物资备件不予入库。特殊情况可暂收入库内待验区,由经办人员补齐手续后再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条 核对无误的物资,应于收货当日开具入库单,交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后,予以入库。材料入库单共计两份:库房存根一份、设施事务部一份。
第六条 已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必须及时分类整理上架,严禁随意堆放。
第四章 出库管理
第一条 物资出库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二条 物资的发放须严格遵循物料领用管理规定办理。若手续不齐全,库管员必须拒绝发放。物资发放时,需经双方当场验明,由领料人在材料领用单上签字认可。如有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完善履行手续,库管员要经设施事务部工作人员同意后才能发放物资、备件,领用人员须在次日补办所有手续。库管应及时作好记录,填写出库台账。
第三条 对使用结余材料退库的管理
1、维修任务完成后,如有材料结余,需及时退回库房。
2、库房管理员做好登记,完善退库台账。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条 库管员在做出入库的单据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单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