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胎审批上报程序
本人申请
村居或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
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后,村居或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状况在村居或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上报区人口计二胎审批上报程序
本人申请
村居或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
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后,村居或所在单位将申请人的状况在村居或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上报区人口计生局;
区人口计生局经个案调查,审核后,批准生育二胎.
上报材料规定
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双方身份证,,根据条款不同样,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符合二十一条一款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方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出具申请人确为独生子女的证明,乡镇,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其父母属外区县的,区县计生局加盖公章.
2,符合二十一条二款的,提供市筹划生育技术鉴定组出具的病残儿鉴定证明.
3,符合二十一条三款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无《收养登记证》的,由乡镇,街道出具申请人属合法收养的证明(申请人原属外区县管理的,由区县计生局出具证明).
4,符合二十一条四款的,提供双方身份证.
5,符合二十一条五款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确为从事井下作业持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证明;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调查证明(申请人原属外区县管理的,由区县计生局加盖公章).
6,符合二十一条六款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确为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持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证明;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调查证明(申请人原属外区县管理的,由区县计生局加盖公章).
7,符合二十一条七款的,提供烈士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伤残军人证》,区民政局提供申请人伤残级别在二等乙级以上的证明;
8,符合第二十一条八款的,市劳动局出具申请人失去劳动能力的证明;
9,符合第二十一条九款的,再婚方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原件或离婚合同原件,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证明(申请人原属外区县管理的,由区县计生局加盖公章).未生育方提供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申请人属初婚未生育未收养子女的证明(申请人原属外区县管理的,由区县计生局加盖公章).
10,符合第二十二条一款的,提供女方父母户口本,男到女家落户公证书,赡养老人公证书,乡镇(街道)计生办女方其他姐妹婚育状况证明.
11,符合第二十二条二款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男方其他兄弟无生育条件且未收养子女的调查阐明.
12,符合第二十三条的,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
13,符合第二十四条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合同书原件,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申请人的婚育状况证明(申请人原属外区县管理的,由区县计生局加盖公章).
四,几种特殊状况的界定
1,根据二十二条一款申请生育二胎的,必需同步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子女均为农村居民;
(2)女方父母均为农村居民;
(3)结婚时为女娶男;
(4)申请人和女方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履行赡养义务.
2,根据二十二条二款生育二胎的,必需同步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