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万州教人〔2009〕72号
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
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万州电大,委直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万州教人〔2009〕26号)精神,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现就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含特设岗位教师)。
三、考核与分配原则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教职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必须阳光操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自主、科学合理”原则。学校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按照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的要求,自主决定内部收入分配的方式和办法。
四、考核内容
各学校要在总结历年年度考核和岗位竞聘、职务晋升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万州教人〔2009〕26号)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提供的《教师绩效考核要点》和《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要点》,制定好绩效考核方案,做到年度考核、岗位竞聘、职务晋升的有机统一。
五、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教职工完成基本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学校上报,区财政局直接按月打入
教职工工资帐户。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万州教人〔2009〕26号)第七条“关于学校工作人员事假、病假、延长产假、受处分、处罚等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后发放绩效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的规定,按照完成基本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如实上报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区教委在区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综合考虑人员构成、事业发展、岗位设置等因素,核定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属于任何教职工个人。学校在区教委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注重实绩、兼顾公平”的原则,按工作责任轻重、工作量大小和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程序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考核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自主进行分配。
六、领导与监督
(一)统一认识,加强政策宣传
教职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学校一定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坚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