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关于教育督导行为的基本特点与基本关系论析〔论文关键词〕教育督导行为特点分类关系角色关系〔论文摘要〕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确保决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控制行为, 是行政监督在教育管理领域中的特殊表现。要取得教育督导的成功, 就必须正确认识教育督导行为的基本特点, 并在此基础上处理好教育督导行为的分类关系和角色关系。教育管理是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的基本实践活动, 它是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组合。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组织及其人员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和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所进行的检查、监督、评估及指导活动, 使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达到遵循教育规律, 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毫无疑问, 教育督导是国家对教育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科学的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确保决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控制行为, 是行 2 政监督在教育管理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因此, 加强对教育督导行为的研究, 对于提高教育督导行为的科学性, 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积极作用, 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教育督导行为的基本特点教育督导行为虽然也是一种教育行政行为, 但是与教育行政决策、教育行政执行等管理行为相比, 有许多显著不同的特点。(一) 教育督导行政的指导性教育督导行政属指导性行政, 而非指令性行政。它对被督导单位所需解决的问题, 通过“督导报告”提出评估、指导与督办意见和建议, 而非直接行政处置。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 督导机构及督导人员只有检查、监督、评估、指导的权力, 而无行政处置的权力。所以, 教育督导行为要寓“督”于“导”之中,使“督”与“导”相结合,以“导”为主。这就要求教育督导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素质水平, 在德、识、才、学、体等方面比较突出。只有这样, 才能胜任“指导角色”。 3 (二) 教育督导范围的广泛性教育督导是代表一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它不同于其他教育行政职能机构检查指导工作。其他教育行政职能机构只是就其主管的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并可在检查、指导的同时采取行政措施, 工作范围具有单一性。而教育督导则既可对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导, 又可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 既可对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进行宏观指导, 又可对办学思想、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设施设备以及领导班子、师资队伍建设等具体问题进行微观指导。督导工作范围之广泛是任何其他教育行政职能机构所无法相比的。这就要求督导人员应具有把握全局、综合运筹和具体指导工作的才能。(三) 教育督导任务的综合性教育行政部门内的各职能机构, 一般只担负某一方面的职能, 唯有办公室和督导机构例外, 是综合性的行政职能部门。办公室是行政领导的“内助”, 教育督导机构则是行政领导的“外助”。教育督导机构既有检查监督、考核评价、指导帮助下级政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工作的任务, 又有 4 向上级报告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计划指令的执行情况, 作出准确而有分析的“反馈”, 做领导的“耳目”的任务。此外, 还有为教育领导机关、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当参谋、作咨询的任务。教育督导机构是多功能的综合性行政职能机构, 这一特点要求教育督导人员应具有视察、评价、指导、反馈、参谋、咨询等多方面的才能。(四) 教育督导作用的间接性教育行政是“指令性行政”, 它通过制定教育管理的强制性措施、发布行政决策命令等行政手段, 直接指挥教育工作。而教育督导则属“指导性行政”, 它对教育工作所进行的视察、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督导行为, 均非“行政指令”, 都是通过科学的说理、论证, 阐明正确的观点与方法, 甚至进行示范性指导, 使督导者心悦诚服, 自觉接受, 化为行动, 改进工作。它向行政首长提供的“督导报告”只是作为一种反馈咨询意见, 只有在被行政领导采纳, 成为行政决策的内容并发布实施之后, 才能发挥直接的行政作用。所以, 教育督导行为所产生的是一种间接行政作用, 督导人员应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协调沟通的才能。(五) 教育督导行为的自主性 5 教育督导机构虽设置在教育行政部门内, 但其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在教育督导中比较超脱, 不直接听命于行政指令, 也不直接处理行政事务, 而是根据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独立地进行视察调研, 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督办。如果发现被督导单位在工作中出现偏差, 可要求其予以改正。如果发现上级决策失误, 则可直言进谏, 建议领导修正决策或追踪决策, 以保证教育目标有效达成。因此,教育督导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原则精神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教育督导行为的以上基本特征, 决定了在教育督导的实践中, 要取得教育督导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