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与检查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与检查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与检查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与检查办理
2.7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营救与检查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与检查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与检查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与检查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与检查办理
2.7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营救与检查办理
2.7.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方案和抢救
2.7.1.1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也许损坏设施设施也许造成经济损失的,以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停止的不测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按事故造成的结果可分为: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又称因工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中或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体组织碰到伤害或人体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肌体暂时地或长远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停止生命的事故。工伤事故按伤害的严重程度可分为:小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依照目前的划分标准,死亡事故按伤亡人数多少又可分为:
(1)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人至2
人的事故。
(2)重要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人至9
人的事故。
(3)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0人以上的事故。
非人身伤亡事故是指未造成人身伤亡的设施事故和其他事故。
2.7.1.2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营救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地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营救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营救方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拟定和推行。
应急营救方案主要包括:(1)应急营救方案的拟定机构;(2)应急营救方案的平常协调停指挥机构;(3)相关
部门的应急营救中的职责和分工;(4)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藏危险性评估;(5)应急营救组织情况和人员、装备
情况;(6)应急营救组织的训练和演习;(7)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办理措施、人员分别措施、工程抢险措施、
现场医疗抢救措施;(8)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支持和救援;(9)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营救的经费保障;(10)
应急营救方案的其他内容。
2.7.1.3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营救系统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营救系统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营救工作顺利推行的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应急营救指挥系统、应急营救平常值班系统、应抢救信息系统、应急营救技术支持系统、应急营救组织及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营救系统的建立。建立省、市、县三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营救系统时,要兼顾兼顾、合理规划、明确分工、相互协调,做到应急营救能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