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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出量刑提议权的相关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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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出量刑提议权的相关问题.docx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2/6/24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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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权的有关问题
摘要: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在英美及大陆法系国家被广泛肯定,且是在司法实践中操作的职权。近年来,随着庭审制度改革的不断进一步,中国若干都市的检察机关也展开了试点,获得了一定成果,并引起了司法界的广泛关注人,在作有罪供述且其诉讼权利受到一定限度限制的状况下,法律仍没有规定可以减轻惩罚。予以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有助于化解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简化审庭审措施产生对抗情绪,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合用一般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已采纳此意见,规定控辩双方对此类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将核心环绕拟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同步规定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惩罚。但从轻的幅度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则可以弥补这一点。
  (四)量刑建议是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的有效途径
  司法效率的低下从长远和整体上制约着中国的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刑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由于控辩双方未就量刑问题进行较好的陈述事实、解释理由,致使有些被告人对判处的刑罚毫无心理准备,因此对一部分事实和证据进行狡辩。
  如果检察机关行使了量刑建议权,被告人及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法庭上和公诉人就对量刑问题进行充足的辩论。量刑建议可以充足的调动控辩双方参与量刑裁判意见的形成,共同摸索量刑的合理界线。辩护方对公诉人的量刑建议经综合考虑,提出从轻或减轻的异议,加强了辩论的充足性和针对性,有助于法庭全面理解案件状况,并迅速审判,作出公正合理的量刑裁决,拟定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便于在后来庭审改革中建立辩诉交易拟定程序,从而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而被告人通过参与量刑辩论,理解了法院为什么判处该刑罚,增进其对所判刑罚的理解和服从,提高了服判率,有效地减少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的不必要上诉,节省了诉讼,减少了司法成本。
  (五)量刑建议有助于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辩护权利涉及与否有罪和应当受到何种惩罚的权利。因此,被告人不仅应当就自己与否有罪和犯何种罪进行辩护,还应对自己将要受到何种惩罚在判决前具有知情权和辩护权。但以上权利的实现,必需以建立检察机关享有量刑建议权为前提,否则被告人则无法就量刑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只有被动接受法官通过自由裁量得出的量刑成果。
  如果检察机关通过行使量刑建议权,被告人获得了事先知情权,就会在庭审中对具体量刑建议予以辩驳,被告人获得了充足的时间和充足条件为自己进行辩护,从而也就更好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由于中国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尚未真正建立,履行量刑建议制度,可以使被告人有更多的机会充足行使陈述权、辩解权,使她们看到自己的权利得以行使和受到尊重,因此更容易地从心理上对裁判成果产生认同感。
  三、构建特色的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
  (一)修改中国现行法律有关法条,在立法上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中国既有法律虽予以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但由于法律未对量刑建议作出明确而清晰的规定,导致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在量刑建议权存在的法律根据问题上存在着两种针锋相对的见解,一种见解觉得,中国现行法律为人民检察院享有量刑建议权提供了法律空间,另一种见解觉得,中国法律对检察官量刑建议问题未作明确的规定。鉴于量刑建议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