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子化买卖合同书
本合同是《创新金(银)上订货和回购交易顾客合同书》的构成部分,就乙方(顾客)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化买卖系统进行买卖,双方达到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贵)金属订货和回购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电子化买卖合同书
本合同是《创新金(银)上订货和回购交易顾客合同书》的构成部分,就乙方(顾客)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子化买卖系统进行买卖,双方达到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贵)金属订货和回购交易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第二条 乙方自愿申请使用电子买卖措施进行(贵)金属制品买卖,乙方已经阅读并完全理解了甲方提供的《电子化买卖风险提示书》,乙方已清晰的结识到使用电子化买卖也许遭受的风险,并批准承当所有风险。乙方考虑到使用甲方电子化买卖有极大的便利性,因此乙方郑重声明:自愿使用甲方的电子化买卖系统进行买卖。
第三条 乙方承诺单独使用甲方提供的(贵)金属上委托买卖系统,不运用该系统从事代理业务或从中收取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具有上委托所必须的设备和登录互联的能力,乙方进行上买卖所需的软件必需是经由甲方提供或从甲方站下载。
第五条 乙方的电子化买卖内容以甲方电脑记录为准,乙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买卖活动的成果承当所有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办理电子化买卖开通手续的同步,获取初始电子买卖密码,乙方应立即修改,因乙方未立即修改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甲方郑重提示乙方要注意密码的保密,并建议乙方不定期修改密码,尽量不要使用和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第七条 电子买卖密码是乙方的电子签字形式,凡使用该密码进行的一切买卖行为,均视同乙方指令下达人的亲自委托,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注册填写开户信息时,必需保证其真实有效性。甲方郑重提示乙方,在提交开户信息之前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否则浮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当。
第九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时,提供的书面文献中必需涉及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乙方开户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必需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否则浮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在办理业务时,如乙方提供的书面文献的联系措施和开户注册信息上的联系措施不一致,甲方会以乙方提供的书面文献上的联系措施为准。
第十条 乙方的电子买卖密码如果遗忘、泄露或被窃取,乙方必需本人立即向甲方书面申请密码变更,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变更密码前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第九条、第十条中提到的书面文献是指传真件或扫描件;乙方承认传真件、扫描件和原件具有相似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凡因终端故障、系统故障或其他因素导致买卖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已进入甲方买卖委托系统的买卖指令,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查询,甲方协助查实其买卖状况,成果由乙方承当。
第十三条 其他有关事宜,根据《创新金(银)上订货和回购交易顾客合同书》的商定实行。
本合同随《创新金(银)上订货和回购交易顾客合同书》的生效而生效、终结而终结,自乙方通过甲方上电子开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