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
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数: 259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5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引用文件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绩效
单位根据安全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安全风险方面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安全标准化绩效
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达到和保持规定标准的执行质量。
4 运行控制
文件与资料
明确绩效考核运行中的重要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所需的文件,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文件和资料应便于使用和获取。紧急情况下,应确保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得有效的工程图、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应便于理解,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
文件和资料应传达到公司内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
应建立现行有效并需控制的文件与资料发放清单,并能防止误用。
记录
记录应填写完整、清晰,标识明确,并确定保存期,存放安全,便于查阅。
完善与改进
针对考核中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要求,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
持续改进绩效考核制度,不断降低、控制或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和危害。
5 绩效考核评定
本标准中的考核内容,各考核处室按月定期进行考核,扣分累积,年终算出各单位实际得分。
年终安全考核按100分计,其中事故考核占50%,日常安全管理占50%,90分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80分~84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年终安全考核为优秀的单位方具备评选先进的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领导,年终绩效考评将受到一定影响。
在日常安全考核中,无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并在年终安全考核为良好(含良好)以上的单位,给予安全奖励。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没有超标,但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年终安全考核为合格(含合格)以下的单位,不给予安全奖励。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轻伤事故率超标的单位,年终不给予安全奖励。
在全年生产工作中,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对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严格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火灾、爆炸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处室和主管领导,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对隐瞒不报、有意拖延不报、漏报、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保护事故现场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结合单位的工作特点,凡接触危险作业或发生事故可能性较大的单位,根据作业情况和操作频率,确定不同的工作危险程度系数,在年终安全奖励时,根据考核分数、单位人数及危险系数,经安委会决定奖励金额。
工作危险程度系数见附表A,。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指标见附表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