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张坪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
为推进我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我乡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地科学发展,根据《旬阳县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课标,以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着力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达到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讲求实效。
3、激励创先创优,科学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工作,引领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素质。
4、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程序化、规范化、简便化操作。
5、多劳多得,尊重劳动价值,优绩优酬。
6、科学合理、民主平等。充分发扬民主,力求分配方案科学合理。
7、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实施的范围及对象
全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特岗教师。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各占70%和30%。基础性绩效工资学校随月考核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学期考核、发放。每学期在具体发放时将考核结果公示,并附教职工代表(监督组)签字的证明材料,报县教育局计财股、人事股审核后报县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于每年的8月和次年的2月份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五、考核分类及内容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行百分制,分校长、专任教师和班主任单项考核三部分进行。
校长考核分目标责任考核(占50%)和个人绩效考核(占50%)两个方面。
2、教师考核,以教师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廉,重点是考核德、量、勤、绩。
(1)德:即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还要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必备的基本要求。在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其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的20%发放。
①年度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
②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
③不按政策规定乱收费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④因个人不法行为,参与群体上访、缠访、越级上访等非正常上访或受到公安治安处罚的;
⑤年度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⑥其它有违社会稳定或不法行为的。
(2)量:即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量,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完成学校分配工作的情况。
(3)勤:即出勤。主要考核教师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以及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及个人专业发展情况。
(4)绩:即工作实绩。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实施德育的情况,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和学生达到的基本教育质量要求情况,教学过程及教研和科研成果情况。
教师的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和教研组结合平时的工作按周、月或按学期进行,学期考核分学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