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集体企业改制发展意见
进一步加快我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以建立现代集体企业改制发展意见
进一步加快我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大公有资产从企业中退出的力度,进一步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历史包袱和体制瓶颈,加快体制创新步伐,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条正确处理改革与规范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经营运作机制;正确处理国家法律法规与改革的关系,在企业改制中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实施;要盘活存量资产,利用企业现有的房产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最大限度地增加经济总量;落实好妥善安置职工的各项政策,确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第三条企业改制要坚持“一企一策”、稳妥推进、不留后遗症的原则,尊重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意愿。全区集体企业改制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一、能进行股份制改造的要保持企业的相对稳定,净资产较大的,力争企业职工全员入股,经营者多持股,买断企业产权,按《公司法》要求,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对于规模小,净资产少的企业,提倡经营者或管理层一次出资买断企业产权。
二、鼓励社会自然人、法人成建制地兼并或承担债务式对企业进行合并重组。
三、对经营难以维系、严重资不抵债、职工长期不发工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多年拖欠的企业,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实施依法破产。
第四条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
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确定。
第五条企业依据评估后的净资产状况严格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选择等。改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必须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组织对企业资产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确定中介机构必须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不得聘请改制前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构开展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