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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措施学习体会.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2/6/25 文件大小: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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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学生伤害事故解决措施学****体会

  近年来,中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起的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和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和学生家长的正常学生伤害事故解决措施学****体会

  近年来,中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起的学校和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和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和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且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一种重要因素;目前中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并且已经成为一种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解决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近来,《学生伤害事故解决措施》已出台,如下是本人的学****心得。
  一.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和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样。前者是学校作为承当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和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拟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和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特别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本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当监护责任。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和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部分不同样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合用教育法调节。因此,我觉得,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步,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畴和学校事故责任承当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鉴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拟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补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后来,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许可的状况下采用措施救险,延误了诊断,导致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当。 。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当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样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样规定并不意味着人为地减少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但和学校场合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寄存有关,学校要承当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合设施导致的学生伤害承当责任,和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和教职工与否立即发现事故隐患并立即向学校报告有关。 。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规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用措施做好善后解决。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也许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核心看学校在课间与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状况。***、自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