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梧州市高效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第三条公司在梧州市工商局龙圩区分局登记注册。名称:梧州市高效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西南大道 5号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人才中介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代理记账,财务人员上岗培训,国内贸易,电子商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第六条公司永续经营。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 2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 深圳市高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南区 2号401 房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6108222 856 2、股东姓名或名称: 梁丽股东住所: 广西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华街 8号居民身份证号: 45042119 78100200 16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2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10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深圳市高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1、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万元出资比例: 50%出资方式:现金 2、股东姓名或名称: 梁丽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万元出资比例: 50%出资方式:现金第十三条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出资计划,但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到位时间自公司成立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5年。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 第十五条各股东应当按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股东以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