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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政强制的行政法语义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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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业精于勤 2022/6/25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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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强制的行政法语义解释
摘要行政强制的内涵和外延,中国存在着诸多的说法,本文从法律的基本理论和逻辑对之进行探讨和反思,觉得一种行政强制行为可谓之为行政强制;但行政强制却不必然是行政强制行为,还涉及诸多内容和形式。
  核心一种意见虽有可取之处,但仍不全面、周延,存在失范。在宪政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强制以强制与否有强制和非强制之分,以即时与否有即时强制和非即时强制之分;以国家权能有立法、行政、司法强制之分,即时强制也可作同样的划分。在行政法(学)的视阈内,对强制研究和界定,一方面得出的便是行政强制。当行政强制以时间情势状态为原则也有即时行政强制和非即时行政强制之分。而即时强制是以时间情势状态为原则对强制归类和划分的一种情形,并未置入行政法学的视域内。置入其中继续划分同样可得出:即时行政强制和非即时行政强制。可见,行政强制和即时强制是对强制以不同样原则进行划分和归类的平行或同位概念。其关系可表为:
  强制(权能)——行政强制(时间情势)——即时行政强制和非即时行政强制
  强制(时间情势)——即时强制(权能)——即时行政强制、非即时行政强制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强制和即时强制是在不同样视角下的即时行政强制的属概念,两者是交叉的,共同部分是即时行政强制。即时行政强制或行政即时强制[13]的概念是本世纪初德国学者佛莱纳率先提出和使用的,[14]后逐渐为学者所接受。[15]对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强制实行的关系,行政法学上有三种不同样的学说:[16]1、涉及说。该说觉得,行政即时强制是行政强制实行的一种,是一种直接强制实行。[17]可以说,该说是行政法学初期的通说。[18]。该说觉得,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强制实行是一种交叉关系,即行政即时强制的部分内容或某些行政即时强制属于行政强制实行。[19]。该说觉得,行政强制实行和行政即时强制所有是行政强制,但却是二种互相独立、互不从属的行政强制。[20]各国的有关立法,也体现了该说。可以说,并列说基本上已成目前行政法学的通说。[21]上述三种学说产生或存在于相似或不同样的历史时段,在当时的情势下应当说不管理论或实务所有有其合理性。然而,站在科学、完整的行政法学的角度,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强制实行是不同样位次和位阶的概念。前者是集合概念、全称鉴定;[22]后者是非集合概念、特称鉴定。即行政即时强制的概念下存在行政即时强制实行,并且还涉及其他的要素和内容。而行政强制实行以行为过程为核心,强调过程的程序性和行政主体。同样,以时间情势为原则可分为行政即时强制实行和行政非即时强制实行。也就是说,行政即时强制存在行政即时强制实行问题,反之,行政强制实行也存在行政即时强制的情形或阶段。只有行政即时强制实行是两者共同视角下的一种概念。因此,两者是内容上的交叉关系。就此,我们赞同前述第二种学说,但须清晰两者是不同样域下的不同样概念,不能在同一域下共同使用。
  对行政强制和行政强制实行的关系问题,学界仍然持把后者涉及于前者的见解。[23]然而,我们仍然觉得,前者是一种集合概念、全称鉴定;后者是一种非集合概念、特称鉴定,是前者的一种要素或内容,并贯穿始终。同步,行政强制措施也是同行政强制实行相并列的概念,其只能是行政强制的措施[24]或手段。实行和措施是密不可分的,实行离不开措施。离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