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出租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 型号车辆 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 色,车辆发动机号为 ,厂牌号为 ,车架号为 。
2、该车辆车牌号为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合同解除合同后,除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涉及:盗抢,第三者责任,司乘,不计免赔,车损,风档玻璃,自燃。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告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达到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所有保险证明手续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承当车辆灭失之日起至租赁期限截止时止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因素导致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承当。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称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需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当所有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当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年。
八、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所有履行的,除补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立即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此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需经租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方能有效。
十、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本合同有效期内,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对承租方的每次租赁均负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担保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一方面应和谐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本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具有相似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承租方(签章) : 出租方(签章) :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本文由第 一·范 文 .,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汽 车 承 租 人 须 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您记住如下条款:
1、除《车辆交接单》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许可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车辆,否则,承租方需承当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国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和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须在北京市界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畴,务请获得出租方书面许可,交纳10000元押金,否则有关责任由承租方承当。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准时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