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团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暂行) 的有关规定, 结合** 局实际, 制定本选举办法。二、本次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局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工作由局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三、经上级团(工) 委和局党支部同意, ** 局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由* 人组成。四、本次团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局团支部委员会委员, 以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两张选票, 分别投票, 分别计票。委员候选人由上一届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差额的要求提出初步人选, 报局党支部、上级团(工) 委考察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名, 提交全体团员大会酝酿通过后, 进行选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一届团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人选, 报局党支部、上级团(工) 委考察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 提交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酝酿通过后, 进行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五、大会选举, 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 也可以弃权。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团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六、团员填写选票时, 应用钢笔或圆珠笔, 符号要准确, 字迹要清楚。对选票上的候选人, 表示赞成的, 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 不赞成的, 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 不画任何符号或符号不正确的为弃权; 投不赞成票的, 可另选他人, 在选票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七、候选人获得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以得票多的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