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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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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2/6/25 文件大小:1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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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措施

  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以便《X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下简称《优惠政策》)的实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行措施:
  第一条 《优惠政策》中所指的“项目”是指自《优惠政策》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批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措施

  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以便《X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下简称《优惠政策》)的实行,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行措施:
  第一条 《优惠政策》中所指的“项目”是指自《优惠政策》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批准、注册资金中X市以外资金不低于25%、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80万元人民币/亩的新上工业项目。产业集聚区内项目按产业集聚区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条 引进新上项目的单位,需凭投资方身份证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具有资质的投资征询公司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双方签订的《X市引进项目合同书》、立项批复文献或备案表等有关资料,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核备案。
  第三条 已备案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招商引资项目受理告知书》,属我市职能部门权限批准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手续(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协助办理,产业集聚区以外的由引资单位协助办理,外资项目由招商局外商投资代办中心协助办理)。不属我市审批权限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向上对口协助积极办理。
  第四条 新上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除外),项目单位凭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招商引资项目受理告知书》,在办理前期手续和建设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优惠政策》和豫政()62号文献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原则收取。
  第五条 项目建设周期: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1亿元(含)的项目,自动工之日起(入驻产业集聚区项目、入驻乡镇街道的项目以所在地出具的动工告知书为准,下同)建设周期不超过12个月;1亿元-6亿元(含)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 6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另行商定。未准时动工或未如期竣工的不享有优惠政策(非投资方因素除外)。
  第六条 项目按投资合同商定内容建成之日起12个月内,再投资的固定资产予以合计考核认定。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认定
  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资产认定申请。项目单位和领导小组拟定项目评估后来,项目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有关票据资料。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审计、税务等单位构成资产评估小组对有正规票据的固定资产进行认定,无票据或双方有争议的资产认定由项目单位聘任双方承认的社会中介机构按国家规定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评估认定。评估结束后,评估小组出具由参与评估的所有成员签字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评估认定报告》做为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最后根据。
  第八条 土地费用优惠措施
  1、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2、项目单位向市财政部门预缴土地费用,预缴额原则为10万元/亩。项目所在地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
  3、若项目单位在土地招拍挂中竞得土地,应根据土地招拍挂成交额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4、项目在商定期内建成,投资方按固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