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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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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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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东北电力大学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东北电力大学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略)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招生专业中,本科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只招英语考生,所有专科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我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专业:自动化、应用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测控技术与仪器等专业对辨色力有较高要求,色弱、色盲均不能填报,否则将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实际投档成绩,按“专业级差”方式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一二专业志愿、二三专业志愿有级差,以后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零,专业志愿级差视本年当地生源情况而定,专业级差分数原则上为 5 分,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数学、外语)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按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调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在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