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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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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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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电力设施爱护条例实施细则  电力设施爱护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下面派克资源网小编为大家共享的电力设施爱护条例实施细则,希望大家喜爱!
  第一条 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 。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爱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爱护区内禁止运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实行平安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平安标记: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常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四周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须要必需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实行牢靠的平安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平安,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需确保电力设施的平安。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记物。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四周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四周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需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察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四周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变更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爱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平安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需实行平安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全部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别状况须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实行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平安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平安。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长出的物体长度必需符合平安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阻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