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吉林省政府绩效评估机制个案分析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之下,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逐渐被我国各级政府所接受并开始实施。吉林省于2007年和2008年先后出台了两个年度的《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对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理论认识,在实践中也取得了相应的效果和有益的经验。当然,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也难免存在一些尚需完善之处,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和探讨。
一、吉林省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吉林省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机制的构建工作始于2006年10月。经过反复研究,最终确定了"积极推进,审慎实施,先行试点,逐步跟进"的工作原则,明确了2007年先在省政府工作部门试点,在不断探索、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各级政府铺开的工作思路,并组织人员研究起草了《2007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省政府成立了省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负责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重大工作事项等事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省长任主任,各位副省长和省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法制办等8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省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估的日常工作。
在省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的领导下,省绩效办完成了省直63个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估计划初审、复核工作,经报分管省领导审定后作为评估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07年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实施细则》,就评估的具体内容、分值确定、工作分工、评估方式等做了细化规定并正式下发各部门执行。
从2007年11月开始,省绩效办组织进行了省政府8件民生实事和节能减排的跟踪评估和实地察访工作。先后从8个成员单位抽调了20人,组成了4个评估组,通过"听、查、看、访"的形式,深入到省政府10个工作部门和9个市州、12个县(市)、5个区,召开了16个汇报会,查访了21所学校、22个村屯、36个项目现场和城乡居民家庭,对8件民生实事和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所涉及的17个项目、21项具体指标进行了逐项察访,填写了2400张民意调查表。
政府绩效的年终评估主要由社会评价、领导评估和绩效计划评估三个部分组成。社会评价是分三个层次征求了各界的评估意见。一是利用全省召开两会的机会,分别向省人大代表(462人)、省政协常委(109人)征求评估意见;二是向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10个县(市、区)征求评估意见;三是直接深入到6个事业单位和10户大型企业,上门征求了50名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评估意见。领导评估主要是向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副省长、省长发放了《绩效评估评价卡》,征求了各位领导对省政府工作部门的评估意见。绩效计划评估是从2008年1月中旬开始,由省绩效办会同成员单位抽调了10名厅级领导和40名工作人员,组成10个评估组,利用两周的时间,对省政府参加评估的63个部门(单位)绩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深入到6个市(州),对重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访。省绩效办将跟踪评估、绩效计划评估、领导评估、社会评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的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省审计厅负责的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这两项专项评估成绩进行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