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汕头市聋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汕头市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绩效工资的项目及说明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现行发放的保留工资、岗位津贴、电话补贴、交通补贴归并基础性绩效工资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现行发放的年终奖金以及其他由学校自行发放(要符合规定)津贴补贴归并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
2、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年度核定。每年根据我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总量,的30%计提奖励性绩效工资。然后报人事、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市财政部门定期拨付。核定后除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或津贴补贴标准调整等外,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以年度考核及人员所聘任(任命)的岗位(职务)为依据,分档次按月随工资统一发放(具体标准见附表一)。
2)学年度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
确定为优秀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高;
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
确定为称职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教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发生较大教学事故。
教师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
当年旷工或者因公出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
学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下年度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标准发给;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的80%发给;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因犯错误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年度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的50%发给;工作人员受刑事处罚,在处罚期间,只发生活费的,不发绩效工资。
3)教职员工一年中病假超过半年的,其超过的时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的60%发给;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天不足10天的,当月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的50%发给;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旷工超过2天的,停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
4)产假: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假期满后,如经单位批准哺乳假至小孩满一周岁的,哺乳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的60%发给。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员,处分期间不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教育教学效果及其它综合表现拉开距离,定期或不定期发放。
为把执行绩效工资作为提高我校内部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