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猪养殖场租赁合同
生猪养殖场租赁合同
生猪养殖场租赁合同
生猪养殖场租借合同
甲方 (出租方 ):
法人:
乙方 (承租方 ):
因为甲方还有发展,无精力、生猪养殖场租赁合同
生猪养殖场租赁合同
生猪养殖场租赁合同
生猪养殖场租借合同
甲方 (出租方 ):
法人:
乙方 (承租方 ):
因为甲方还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两方磋商一致,甲方现将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 (场所 )出租给乙方。为了知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两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尊敬的原则,签署本租借协议:
甲方赞同将位于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出租给乙方,用于生猪饲养及销售,乙方若需改变用途须经甲方赞同;
2. 租借限期为肆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借期满,乙方假如希望续租,在同样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该租借物为包含生猪饲养棚,平房 (办公及宿舍 ),年租金总计 元,每年租金乙方
提早贰个月支付。合同签署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加 10%;同时,甲方供给适当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
乙方生产经营应恪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并踊跃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民众的公共关系。
甲方应向乙方提奉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借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肩负。
甲方应配合乙方,努力求取养殖场母猪、肥猪、小猪等政府供给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助,政府供给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助给乙方 (饲养方 )。
租借时期,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两方出头向有关政府部门磋商理赔事宜,属于猪苗、生猪搬家、养殖等赔偿金应赔偿给乙方;属于甲方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设备等赔偿应赔偿给甲方。
租借时期,乙方在该场所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