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071207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订立与执行时间
《劳动合同法》于2019年6月29日人大立法委通过,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劳动法》2019年月日实施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1、现实,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C、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试用期规定的比较
1、适用范围
A、适用情形
B、适用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不能有延长试用期之说。
C、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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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劳动合同期限的比较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应当签订的三种情形:
(1)、续延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
B、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应签不签的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一种情形除外: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
四、竞业限制的比较
1、适用人员
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
2、适用范围、地域、期限
由双方约定(其中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A 支付标准: 由双方约定(无法定标准)
B 支付时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C 支付方式: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A 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 赔偿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效力的比较
老事老办法(原则):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老事新办法(特例):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新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
4、违法解雇的后果
A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B 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八、经济补偿金的比较
1、适用范围:显著扩大
A 劳动者行使“有因解约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B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减人员的。
C 用人单位提出动议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D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但用人单位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续签但劳动者不愿续签而终止的除外。
E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适用标准、上限标准和支付时间
适用标准:有所降低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上限标准:区分对待
A 高薪员工: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B 两个上限 :
(1) 月薪标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2) 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支付时间: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劳务派遣的比较
1、适用范围
一般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具体工作岗位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劳动合同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3.同工同酬
4.连带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自派自用
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遣劳动者
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比较
1、劳动报酬
A 计酬:以小时计酬为主。
B 结酬:结酬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工作时间
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