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支付标准: 由双方约定(无法定标准) B 支付时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 C 支付方式: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
A 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 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B 赔偿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同效力的比较 老事老办法(原则):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老事新办法(特例):新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在新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新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计算。 4、违法解雇的后果 A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B 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八、经济补偿金的比较 1、适用范围:显著扩大 A 劳动者行使“有因解约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B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减人员的。 C 用人单位提出动议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D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但用人单位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续签但劳动者不愿续签而终止的除外。 E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适用标准、上限标准和支付时间 适用标准:有所降低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上限标准:区分对待 A 高薪员工: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B 两个上限 : (1) 月薪标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2) 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支付时间: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劳务派遣的比较 1、适用范围 一般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具体工作岗位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劳动合同 派遣单位应当与被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无工作期间不得低于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3.同工同酬 4.连带责任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自派自用 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遣劳动者 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比较 1、劳动报酬 A 计酬:以小时计酬为主。 B 结酬:结酬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工作时间 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