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办科技学校董事会章程
某
重庆市万州科技学校自开办以来,管理规范,发展势头良好,但受办学场地、资金、实训设备等条件制约;万州轻工机械总厂拥有场地、技术、设备设施优势,并愿向多元化方向迈进。双方为共同发展,经反复协商,决定享有民事权利,承当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后,由学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学校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学校申报注销,经学校董事会审核批准后予以补发。
第三章业务范畴
第十二条业务范畴:
1、全日制中档职业教育和短期培训相结合。
2、举办专业:计算机技术类专业、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机械制造技术类专业、餐饮服务类专业、对外贸易类专业等。
3、骨干专业:机械制造类专业、电子信息技术类专业、计算机技术类专业。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三条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学校献策务会计报告;
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会成员。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学校终结后,依法分得学校的剩余财产。
股权优先受让。
第十四条股东义务
1、实行董事会决策;
2、遵守董事会章程;
3、按商定期间、措施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并以其他资额为限对学校承当责任;
4、学校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违约应补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他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转让后,转让人和爱让人应向股东会报告,并办理手续。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半数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批准;不同样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即为批准转让。
3、经股东批准转让的出资,在相似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的出资,由学校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和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董事会、校长
第十六条学校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股东会会
第2页议由股东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至少每三个月召一次。
第十七条召开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书面告知全体股东。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如下职权:
1、决定学校的发展筹划和投资筹划;
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选举或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派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对学校增长和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向股东以外转让出资作出决策;
6、对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和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
7、对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方案,教职工的薪酬方案作出决定;
8、修改章程。
第十九条股东对学校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学校形式、修改章程事项作出决策,必需经2/3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按其职权对其她事项作出决策,必需经半数以上股东通过。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