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温降暑工作应急预案
高温降暑工作应急预案2篇 高温降暑工作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务如自然灾难、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安排等。
1、目的: 为预防公司员工在高温气候环境下作众身体健康明显受损,甚至危及社会公众生命平安的公共卫生平安事务,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相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依据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务的发生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将高温中暑事务划分为特殊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发生高温中暑事务,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务范畴。
(ⅰ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0人以上(含300人),或有10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发生; b.***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ⅱ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50人至299人,或有4至9例死亡病例发生; 。
(ⅲ级),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100人至149人,或有1至3例死亡病例发生; 。
(ⅳ级),指符合下列情形的: 24小时内,1个县(市)区域内报告中暑患者30人至99人。
,常备不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加防范高温中暑事务的意识,切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主动开展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务的监测、报告、预料和预警,仔细落实各项预防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措施。
,分级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建立联合预报和预警机制,一旦发觉高温中暑气象条件或高温中暑事务的苗头,刚好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气象条件预报或高温中暑事务预警信息,并向当地提出防控工作建议。依据高温中暑事务的预警级别,各级卫生、气象部门在本级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快速响应,做好辖区内高温中暑事务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规范有序。各级卫生、气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依据本地的实际工作状况,编制有针对性的高温中暑事务应急预案,制定高温中暑事务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加强相关培训等工作,确保刚好、规范、有序地处置高温中暑事务。
,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激励开展相关领域内的科学探讨,提高高温中暑事务的应急处置实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健康学问宣扬,强化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和互救实力。
2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 依据温度、湿度等气象因子,结合地区气候背景资料,以及高温持续时间,划分为可能发生中暑、较易发生中暑、易发生中暑、极易发生中暑四个等级。详细分级方法参见中国气象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实施方案。
各级气象部门依据监测预报确定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适时开展预报工作,并向社会公众发布高温中暑事务防范提示。
3高温中暑事务的监测、报告、预料、预警 、报告单位 ,主要包括高温中暑事务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亲密相关的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限制中心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高温中暑事务报告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分级审核、分级确认的事务报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务的监测、报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终止事务的监测、报告工作。各地卫生部门可依据本地区高温气象条件的实际,适当提前本地区高温中暑事务监测、报告的启动时间,或推迟事务监测、报告的终止时间。
医疗卫朝气构发觉高温中暑病例后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于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限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