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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城市供热系统是利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管网等设施向热能用户供给生产或生活用热能的供热方式。下文是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欢送阅读!
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同时设计和敷设热网管道。
城市热网管道确需穿越单位、厂区或者宅院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作。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立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赐予赔偿。
第十四条 新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与热网管道的间距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制定的《城市热力网设计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地下管线与热网管道穿插、相邻、并行涉及热网管道平安的,相关管线单位应当协商解决。
在热网管道四周种植树木、堆放物料等行为,不得影响热网管道的平安。
第十五条 供热设施修理、养护责任按以下规定划分:
(一)热源单位厂区内的供热设施由热源单位负责修理、养护;
(二)实行间接供热的供热设施,从热源厂出墙一米至供热单位所属热力站出墙一米,由供热单位负责修理、养护;热力站出墙一米至热用户室外即二次管网、庭院网,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修理、养护,无单位的由供热单位修理、养护或者由政府责成有关方面修理、养护;
(三)实行干脆供热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修理、养护;
(四)居民热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居民修理、养护。
前款其次项、第三项规定的修理、养护费用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价风格整中计入热价本钱。
第十六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热用户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进展定期修理、养护,刚好消退平安隐患,保障平安运行。
第十七条 政府应当设立供热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资金,特地用于对公共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
第三章供热管理
第十八条 城市供热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供热单位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业、歇业。
第十九条 政府应当建立供热应急保障制度,确保城市供热平安。
其次十条 热源单位应当与供热单位签定供热合同。热源单位应当按设计规模和设计参数向供热单位供应确保供热质量的热量。
热电厂主管部门应当遵照以热定电的原那么,以满意热负荷为主要目标制定热电厂的生产、供给打算,确保热电厂供热。
其次十一条 热源和热网管道应当安装监测仪器、仪表和净扮装置。燃料的运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产生的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的处理等必需符合环保要求。
其次十二条 本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因特别状况,政府可以调整供暖期间。
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标准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其次十三条 供热单位、热源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因设备故障等缘由不能正常供热的,应当刚好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同时报告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规定时间内复原正常供热。
室外温度低于《城市热力网设计标准》标准或者因其它不行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刚好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其次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承诺制度,自觉承受社会监视。
第四章用热管理
其次十五条 热用户用热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
其次十六条 热用户运用的采暖系统应当符合供热技术标准,并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和检修工作,防止跑、冒、滴、漏。
热用户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改拆、移动热网管道、标记、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不得擅自安装散热器和扩大用热面积,不得变更供热设施运用性质及运行方式,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取水装置或者擅自放掉和取用热网管道软化水。
热用户确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