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两高明确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量刑标准,玩忽职守致 1 人亡最高判 3年新京报讯(记者邢世伟)因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导致死亡 3 人以上,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最高将可判刑 7年; 导致死亡 1 人以上者, 最高可判刑 3年。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昨日,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解释》还明确, 造成前述损失后果, 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 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予以加重处罚;食品安全案渎职从严惩处。对于当前渎职犯罪的案件审理,最高法方面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等情形, 除个别罪名之外, 绝大多数罪名还没有通过司法解释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实践中, 一些地方在定罪量刑标准掌握方面往往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做法,甚至出现重罪按轻罪处理、轻罪按无罪处理的现象。《解释》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并对渎职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明确。此外,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犯罪情节(一)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或者轻伤 9 人以上,或者重伤 2人、轻伤3 人以上,或者重伤 1 人、轻伤 6 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量刑标准属“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节(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 3 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 150 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量刑标准属“情节特别严重”,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注“集体研究”致渎职罪将追刑责【规定】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 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 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 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罚。【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当前对于多人特别是上下级共同实施的渎职犯罪,违法决定的负责人员往往以仅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 为自己开脱罪责, 或者以经集体研究为托辞推诿责任, 实践当中有的只追究了具体执行人员的刑事责任。这种“抓小放大”的现象违背了问责机制的基本要求,既不公平,也不利于预防和惩处犯罪。为了明确刑事责任主体,《解释》首次明确了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 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或者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渎职犯罪, 应依法追究负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