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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案例分析 [工伤条例经典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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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案例分析 [工伤条例经典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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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案例分析 [工伤条例经典案例分析]
  事先约定不代表可以躲避工伤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其次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λ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lamon;反了该强制性规定。
  再者,《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胁迫手段签订的以及Υ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从上述分析可知,本案明显具备了该规定要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也指出,工伤概不负责的行为既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紧要Υ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最终,公司必需担当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其次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与工伤保险而δ参与工伤保险的用人单λ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λ遵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程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张杰与公司就工伤问题虽已约定在先,但公司同样难辞其咎。



  员工被上司打死认定为工伤
  核心内容:公司的领班与员工打架致员工曾某死亡,事后曾某家属得到了对方赔偿,而后又被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该公司不服将昌平区人社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昌平法院判决该公司败诉。
  死者曾某和领班冯某都是北京一家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雇员,负责合作单位的日常保洁、建筑及生活垃圾清运、垃圾消纳、废品回收等工作。据该公司起诉称,2022年7月27日早上8点多,领班冯某与曾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因而引发互殴,导致曾某死亡。事后冯某因存心损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曾某家属18万元。去年4月7日,曾某之子向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定曾某为工伤。该环境工程公司认为,他们与曾某之间的关系为雇佣关系,曾某之死不应被认定为工伤,而且被害人亲属已得到冯某的民事赔偿,因此起诉要求昌平人社局依法撤销作出的工伤认定。
  庭审中昌平区人社局的代理人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属于工伤。曾某与该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事发当时,冯某因口角便将曾某打倒在地,并非两人互殴,曾某在这起损害过程中没有过错。



  昌平法院审理后认定了公司与曾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昌平人社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履行了登记立案、***、送达等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判决驳回了该环境工程公司的诉讼恳求。
  工亡职工供给亲属抚恤金有上限
  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之间在谁多拿谁少拿的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如何扣减超额局部,目前国家还没有详细的规定。怎么分才符合法理?
  2022年12月,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某建筑公司职工张某系因工死亡。依据张某亲属的申请,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