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制定家暴防治法的宪法基础和行政法背景的论文[摘要]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逐渐为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所重视。我国也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而要制定好这一法律,就必须弄清它的宪法基础和行政法背景,制定出一部合乎宪法和保证法制统一前提下的具有合宪性、专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法律。[ 关键词] 家庭暴力;家暴防治;我国制定家暴防治法;宪法与行政法背景所谓家庭暴力,顾名思义,就是指家庭成员以武力或胁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上、精神上和性方面的权利,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行为。①它是一种古老的,但却一直延续至今的家庭生活中的丑恶现象。家庭暴力行为给妇女、儿童、老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使受害者在躯体上、精神上遭到摧残与折磨,是一违法犯罪行为。但长期以来,由于男权文化和其他诸多的政治、经济、心理原因,家庭暴力一直被视为私事,受到社会的宽容甚至支持,外力一般不予介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逐渐为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所重视。联合国于 1967 年 11月 7 日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 1979 年又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993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 1995 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把家庭暴力列为 12 个重点关注问题之一; 1999 年 11月3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 11月 25 日定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 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对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越来越重视。目前全世界已有马来西亚、奥地利、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乌拉圭等 40 多个国家制定了反家暴的专门法律。美国的新泽西州及墨西哥、***、南非等地区与国家已经或正在制定“婚内***罪”的立法。[1] 在我国,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 “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文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引起人们更加广泛的关注,而且已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步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截止到 2002 年5 月,全国已有湖南等 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省一级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另有陕西等 5 个省也将其纳入了立法计划。此外,还有 28 个地市制定了相关的文件。[2] 据悉,目前,制定一部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全国性法律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而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首先就必须弄清楚现有的宪法基础与行政法背景,保证在合乎宪法和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出一部合宪性、专门性、有效性和可操行性强的法律笔者愿就此问题做一探讨。一、我国制定家暴防治法的宪法基础我国宪法层次上涉及到家庭暴力的主要有宪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教育法》等 5 部宪法性法律。这些法律分别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对家庭成员在家庭中享有的婚姻家庭权利进行了确立和保护。(一)宪法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1982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 33 条至 56 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赋予了公民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和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权、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