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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适用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的影响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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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适用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的影响与对策.doc

上传人:cj83252951 2022/6/27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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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适用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的影响与对策.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寿险公司适用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的影响与对策
内容摘要:新保险法修订,其突出要点之一在于强化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增加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是新修订保险法的一大亮点。本文研究的主旨是通过分析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意义,提出对寿多签保单以获得更多佣金和奖励的需要,可能不认真审核保险标的的情况,而以保险人的名义对投保人做出承诺并收取保费。一旦保险合同生效,即使发现投保人违背了保险条款,也不得解除合同:因为放弃了本可以拒保或附加条件承保的权力。从保险代理关系看,保险代理人是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保险活动的,其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应由保险人承担;所以,保险代理人的弃权行为即视为保险人的弃权行为,保险人不可为此拒绝承担责任。
第二,弃权与禁止反言所涉及的都是长期合同。如果不加以限制,保险人有可能滥用这一权利,而使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同时,经过较长一段时间后,要查明投保人投保时是否如实履行告知义务非常困难,往往容易引起纠纷,因此法律规定一个期间,要求保险人在此期间内进行审查,并有权解除合同;一旦超出该期间,保险人不得再主张合同解除或不承担责任,从而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第三,在保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到保险人的合法利益,因此规定了两年的可抗辩期,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的两年内,加强风险控制管理,重新审视现有业务运行流程,并进而构建全新的系统运作模式。
除了积极意义,可能还有一些负面效果:不可抗辩的立法依据是保护有一般过失的人的利益,但由于寿险公司的技术水平及可能因不可抗辩而引发的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有可能造成费率的普遍提高,最终伤害到诚实守信的一般人。没有规定不可抗辩条款的例外情形,如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属于立法条例中的缺憾。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原则的影响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引进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证明我国保险业与国际融通性更强,对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完善保险业运行机制起着重要作用。
第一,对于保险客户,那是肯定的利好,有利于客户,更多更大程度地保障利益。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将减少理赔纠纷,树立保险业良好形象和口碑,消除人们购买保险的疑虑,进一步促进保险销售。
第二,对于寿险公司管理来说,短期内会遇到经营风险加

大的挑战。作为保险代理人,为获佣金,可能更加不会告诉投保人其需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仅大谈保险的好处,缺乏职业道德的代理人也完全可能会利用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作为诱饵促进销售:同时,部分客户也可能利用此条款,通过隐瞒病情以期实现投保2年后获得赔偿。因此这些道德风险相应会增加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风险管控则面临更多挑战,经营成本将加大。因此对寿险公司在投保及合同成立的两年内加强风险识别与控制就非常重要!为什么要这样做,用什么手段做,都是值得寿险公司思考和探索的。
为什么要在投保及合同成立的两年内加强风险识别与控制?大家都知道,保费收取是与风险程度密切相关,也是理赔的基础。对于过去由于未如实告知的案件可能拒赔,现在根据弃权与禁止反言则必须赔付,保险可保风险扩大,并且理赔时点发生变化,对保险精算基础产生重大影响,这直接对寿险公司承保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由于赔款异动导致责任准备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