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1年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平安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平安监管水平,根据《食品平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国家总局、省厅和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局2021年度食品平安日常监2021年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平安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平安监管水平,根据《食品平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国家总局、省厅和市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局2021年度食品平安日常监督检查安排。本安排所称监督检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日常监管人员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包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下同)执行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等状况,根据年度安排和工作须要实施的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平安法》《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方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方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方法》《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省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管理方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等级,并根据监管责任网格化、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的要求,分别实施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双随机”飞行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监管分局、执法大队根据事权划分,组织网格监管人员按年度风险等级划分检查频次实施。
(二)有因检查。指根据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业务科室、监管分局或执法大队根据分级管理要求或详细实施方案实施。
(三)“双随机”飞行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业务科室会同监管分局或执法大队,抽调骨干人员分组实施。
三、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依据《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取得商事登记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举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品贮存运输服务供应者及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供应者等。
四、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明确的风险等级执行,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根据工作须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经营者比照《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检查频次要求执行,原则上本年度新发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发证后3个月内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单位(含食品生产小作坊)原则上每年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大型商超、食品批发商等重点单位原则上每年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
五、检查重点
(一)食品生产环节检查重点。以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传统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限制、产品批批检验、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食品平安事故处置及其他食品平安制度建立落实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二)食品销售环节检查重点。以高风险、敏感食品和消费量大的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及其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风险高食用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