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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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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docx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10 2022/6/27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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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南自贸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4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验室等医学科硏机构,联合世界知名医学院设立医学院校。鼓励国内外重点科硏院所和医学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知名企业在先行区设立分支机构。
支持在先行区引进和培育医疗健康领域台、国际性医疗组织,鼓励举办医疗健康领域国际会议和会展活动。
第十八条支持在先行区建设国家医药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探索开展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鼓励建设产业化生产基地、医药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和交易中心。
第十九条先行区医疗机构可以在先行区进行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单抗药物、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新技术硏究和转化应用。
第二十条鼓励开展先行区临床真实世界数据应用硏究,探索将临床真实世界数据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缩短上市时间。
第二十一条先行区可以建立区域性制剂中心,承担或者接受委托开展先行区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
医疗机构制剂可以在先行区调剂使用,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
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先行区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配制、使用等加强管理,确保制剂安全有效。
第二十二条旅游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先行区管理机构、卫生健康管理等部门促进医疗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依托全省旅游资源,指导发展高端体检、健康管理、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特色康养等医疗健康产品服务,加强医疗健康养生产品开发和旅游路线设计,发展医养结合、休闲养生、健康农业等医疗旅游延伸项目。
鼓励国内外旅行社等机构为先行区开展专业化医疗旅游中介服务,加大医疗旅游宣传推介力度,提供医疗旅游全流程服务。
第二十三条先行区应当促进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推进中医药科硏和创新,推动中医药国际合作和服务贸易发展。
第二十四条拟在先行区使用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可以在获批前批量储存先行区保税仓库,一次入库、多次通关,保障获批后即提、即用。
允许先行区医疗机构患者经备案承诺,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使用。
允许先行区扩大境外进口保健食品、保健用医疗器材范围。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允许先行区进口使用境外上市但境内未上市的特医食品。
第二十五条外籍医务人员、患者及陪同人员到先行区诊疗,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出入境、停留居留便利化政策措施。
第二十六条先行区建立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先行区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开发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探索建立与国际商业保险付费体系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
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在先行区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第二十七条在先行区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关规定实行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化便利化制度,放宽外商直接投资、跨境融资、个人跨境交易等方面限制,简化外汇登记、外债登记、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先行区的企业和个人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享受关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