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筹划方案
一、保障范畴和目的
范畴:
中心都市新罗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目的:
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实行保障。
二、保障条件
廉租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筹划方案
一、保障范畴和目的
范畴:
中心都市新罗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目的:
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实行保障。
二、保障条件
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步符合如下三个条件:
申请人须获得新罗区城乡户籍时间满3年,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前持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都市低保原则3倍以内,即本年度为585元/月;
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三、保障措施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措施,采用先租赁货币补贴,逐渐向实物配租过渡的措施。
享有租赁货币补贴的家庭,领取补贴后,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或用于抵冲租金。
实物配租优先解决无房家庭,并根据先解决低保家庭,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顺序进行,相似条件下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今年下半年根据部分可供房源进行分派。规定实物配租的家庭,经复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通过评分后符合实物配租的优先安排。因房源局限性未能安排住房的,可轮侯到下一批次廉租住房可供房源中安排,或相似条件的申请户以摇号措施拟定入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派及管理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四、补贴原则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对自住住房的家庭,按和可享有保障面积原则的差额计算配租面积。
按可享有的保障面积,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的租赁补贴原则:低保家庭为6元,低收入家庭为3元。
租赁公房的家庭,若实际租金低于租赁补贴原则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实际租住面积低于可享有保障面积原则的部分,可进行租赁补贴。
五、申请资料
新申请家庭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和结婚证;
2、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乡低收入家庭应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属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属租赁单位公房或政府直管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租金收据,属租赁市场住房的应提供租赁方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4、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5、户主如实填写《**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签名承诺;
6、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已享有保障家庭应提供如下资料:
1、如实填写《**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复核表》,并签名承诺。如已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属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2、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变更证明;
3、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审核认定
城乡户籍认定。需认定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新罗区城乡户籍和家庭人口数,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