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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2H15产品开发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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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B92H15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编号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PRODUCTION
 DEVELOPMENT
 TECHNIQUE
 AGREEMENT
 零 件 号
 PART NO.:
 零件名称
 PART NA并将试验报告供应给甲方。
  乙方指定一名责任人负责双方的质量信息沟通和传递及为甲方供应该产品必要的技术指导。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需完成对零部件材料的禁限用物质数据统计、申报、回收率计算等工作。( 本条为可选项,由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汽车出口地区法律、法规要求与乙方协商签订)
  在协议执行期间,若国家发布相应的最新标准,应按最新标准执行。
 5 5 样件检验(■选项)
 □需执行第5条
  □不需执行第5条 (注: 条试验费用栏划斜线标识)
  检验方式 本协议下该产品样件由甲方的试验中心进行检验(在试验前,试验方案由甲乙双方沟通确认,允许乙方到甲方现场确认试验过程)。如样件经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免费供应同等数量的样件,以便于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4
 再次检验和试装。
  检验费用 甲方试验中心抽检试验费用为
 元/次,如须要委外进行检验的,以受托检验方的收费标准为准。
  收费方式 甲方试验中心能够独立完成的试验项目 首次试验不论结果合格与否均不收取试验费用; 首次试验结果不合格,需整改后开展其次轮试验验证的,如其次轮试验结果合格,则仅收取本次试验费用;如仍不合格的,则连同首次试验费用一并收取(即,收取双倍试验费用)。原则上同一项目试验提交的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对于两次以上的验证试验,甲方试验中心将按每增加一轮试验增加一倍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
  甲方试验中心不能够独立完成的试验项目(甲方试验中心托付有资质的外部试验室完成试验)。
  首次试验,试验费用按受托试验方试验室的试验收费标准收取。
  首次试验结果为不合格,需整改后开展其次轮试验验证的,如其次轮试验结果合格,则仅收取双倍试验费用;如不合格的,则收取三倍试验费用。原则上同一项目试验提交的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对于两次以上的验证试验,甲方试验中心将按每增加一轮试验增加一倍收费的标准进行收费。
 6 学问产权
  学问产权归属 (选项■)
 □甲方托付乙方开发该产品的学问产权归甲方全部,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该产品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乙方不得再就相同产品申请专利。在任何状况下,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乙方不得将该产品及其技术等转让或供应给第三方。
 □甲方托付乙方开发的该产品的学问产权属甲乙双方共有,在任何状况下,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达成一样看法,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所完成的技术隐私成果应用到第三方的产品和项目或转让给第三方运用或销售。
  乙方为甲方开发(或供应)产品,乙方应充分审查,避开对第三方学问产
 甲方授权代表角签:
 乙方授权代表角签:
  5
 权的侵权事宜,如有涉及到第三方的学问产权的,应刚好同甲方沟通更改设计方案。除非另有约定,凡因涉及第三方的学问产权而产生的纠纷问题(包括法律诉讼、经济赔偿等),乙方应担当全部责任,甲方因此所遭遇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赔偿。
  乙方依据甲方托付所完成的独创创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私自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或许可他人制造、运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出口,也不得以转让、合作或其它方式使该独创创建为第三方所知悉,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 提出索赔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接受甲方托付所完成的独创创建中假如运用了乙方在国内或国外已经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学问产权的技术或产品的,甲方不得再就完全相同的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但可免费运用。
  假如甲方运用前述技术或产品制造的产品出口到乙方前述技术或产品申请专利或者拥有其他学问产权的国家或地区,不构成对乙方专利权或其他学问产权的侵扰,乙方应免费许可甲方运用。
  乙方依据甲方托付所完成的该产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配套、供应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或类似产品;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配套产品技术信息的模具、特地生产工具、设备等物体。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对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乙方因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二百。
  甲方的各种标识只准用于为供应甲方生产或售后服务须要运用的产品。
 7. 该产品的模具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