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标准合同解说次序
标准合同解说次序
1
标准合同解说次序
以下是律师对“施工合同解说次序”的法律解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第 2条列了然构成合同的文件内容和优先解说次序, 承发包
两方也能够在专用条款对合标准合同解说次序
标准合同解说次序
1
标准合同解说次序
以下是律师对“施工合同解说次序”的法律解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第 2条列了然构成合同的文件内容和优先解说次序, 承发包
两方也能够在专用条款对合同文件构成和优先解说次序进行调整或增减。 该条款确立总的原
则是:以次序在先的文件商定或规定为准, 解说次序在后的有关条款无效。 争议解决过程中,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工程师、仲减员、法官会依照该款商定对合用文件
优先性做出判断。
承包人在商定合同文件构成和解说次序时应参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2条规定,
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合同执行中两方有关工程的洽谈、更改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解说次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第 2条列了然 9项文件后,注明“合同执行中, 发包人承包
人有关工程的洽谈、 更改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但对其解说次序并没
有明确,所以合同承发包两方应当在专属条款中给与明确。 因其形成时间在后, 更能反应双
方执行合同的权益义务关系,所以建议将其放在上述列明文件的首位。
另一个矛盾表此刻分包协议中的条款与工程主合同 (协议)有一些规定上的不一样, 假如在分
包协议中注明“优先性条款”,则该条款将高于与之矛盾的主合同条款优先合用。
二、招标文件能否成为合同构成部分?
实践中一些合同, 承发包两方在专属条款中将招标文件商定为合同构成文件。 应当来说,将
招标文件商定为合同构成文件切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第 2条规定,同时也不违
反法律的强迫性规定,不该当产生争议。 何况每个工程有其特别性,不可以混为一谈,对其加
以限制。
招标文件之所以极少被看作合同构成文件,有两点原因:
一是理论界将它视为“要约邀请”,属于发包人单方意思表示,只有要约和承诺才能够算作合同内容,这类解说显然不可以建立,只需要约邀请切合必定的条件,就能够构成合同的内容。
二是招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 反应了两方合意,既然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构成文件,
没有必需将招标文件列入。 但因为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反应发包人行为的合法与否, 且此中很
多程序性内容不可以所有表此刻招标文件和合同中, 承包人从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角度, 将招标
文件作为凭证商定在合同中也无可非议,相反发包人也能够从这个角度理解。
基于上述剖析,笔者以为招标文件能够成为合同构成部分由承发包两方在合同中商定。
标准合同解说次序
标准合同解说次序
2
标准合同解说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