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实行措施
为加强我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措施因此出台。下文是XX收集的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措施,盼望对人们有所协助!
北京市非机动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实行措施
为加强我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措施因此出台。下文是XX收集的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措施,盼望对人们有所协助!
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措施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合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合用本措施。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我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筹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根据都市总体筹划和都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筹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筹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 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筹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实行,并贯彻专人管理或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立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行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行管理,有关单位应当给协助。
第七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局限性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状况下,可以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立相应标志。
在前款规定的状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示。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立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
临时占用道路设立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将其挪作她用。
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 设立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地面铺装,设立固定或活动式围栏;
(二)设立存车标记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划定存车标线;
(三)有条件的,设立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建立并贯彻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引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根据批准的范畴和原则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导致非机动车丢失、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