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美国宪政下正当法律程序的论文[摘要] 正当法律程序是美国宪政的重要基础,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不仅丰富了正当法律程序本身的理论,而且促进了宪法、宪政的发展。正当法律程序内涵的程序本位、对权力的程序制约等观念,对我国宪政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关键词] 宪法宪政正当法律程序检验标准美国联邦宪法第五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 “非经正当法律程序, 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便是著名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它虽然是美国宪法中最难理解的部分, [1] ( 209 页)却又被认为是美国法律的本质所在; [2](19 页) 它虽然引起了前所未有的论争,对什么是正当法律程序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 ①却在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件中有 40% 与正当法律程序有关,在联邦最高法院适用于各个案件的次数远远超过美国宪法其它条款的规定, [3](6 8 页) 而成为美国公民权利的最重要的宪法保障。[4] ( 54 页)正当法律程序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成为美国宪政的基石。正如美国著名法官本杰明· 卡多佐所指出的, “不经正当法律过程,无人应被剥夺自由,这是一个最具普遍性的概念。”[5] ( 46 页) “当今世界任何一个追求文明与进步的民族,都应该有他们自己的正当程序,尽管他们也许并不使用‘正当程序’这个称谓”, [6] ( 149-150 页) “这是当今世界的任何一种司法制度须臾不可缺的东西。”[6] ( 137 页)看来,正当法律程序正在超越英、美法系的传统文化藩篱,而逐渐为世界其他法律文化所认同。壹从程序性正当法律程序到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丹宁勋爵在他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中说: “我所说的‘正当程序’指的不是枯燥的诉讼案例,它在这里和国会第一次使用这个词时所指的意思倒极其相似。. 它出现在 1354 年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八号法令第三章中: ‘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继承权和生命’。”“我所说的正当程序也和麦迪逊( madison )提出美国宪法修正案时所说的非常相似,它已被 179 1 年第五条修正案所确认,即‘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7] (前言) “法律的正当程序”即本文的正当法律程序,英文表达为: due process of la· 伯恩斯等. 民治政府[m]. 陆震纶等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2] 朱伟一,董婉月. 美国经典案例解析[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3] 焦洪昌, 李树忠. 宪法教学案例[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 谭君久. 当代各国政治体制: 美国[m]. 兰州: 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 [5] (美)本杰明· 卡多佐. 司法过程的性质[m]. 苏力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8. [6] 杨一平. 司法正义论[m]. 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9. [7] (英)丹宁. 法律的正当程序[m]. 李克强, 杨百揆, 刘庸安译. 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9. [8] 陈瑞华. 刑事审判原理论[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9] (美)杰罗姆· 巴伦,托马斯· 迪恩斯. 美国宪法概论[m]. 刘瑞祥等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