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3
文档名称:

第十四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docx

格式:docx   大小:20KB   页数:2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第十四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docx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5 2022/6/28 文件大小:2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第十四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十四篇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
(以下简称《广西旅游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21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制定《广西旅游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广西旅游条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者休息站点、旅游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无障碍设施和无线局域网络建设,完善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要交通节点的旅游服务功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旅游监测和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旅游者提供景区情况、游览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等旅游信息和资讯服务。
哪些旅游项目应当编制专项规划?
《广西旅游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涉及面广、关联度强、需要统筹安排的重大、重点旅游项目,应当编制专项规划,并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要求。
单位和个人在保护旅游资源方面有哪些义务?
《广西旅游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旅游资源,不得在景区或者已经规划但尚未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地域内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环境有害的种植、养殖等项目,不得建设破坏景观的设施,不得擅自进行采石、开矿、挖沙、砍伐、焚烧林木等破坏环境和旅游资源的行为。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应当符合哪些规划?
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对周边生产、生活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批前需要公开征求意见吗?需要征求哪些单位和个人意见?
需要;
《广西旅游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周边生产、生活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审批机关或者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项目立项审批前应当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周边居民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和论证。
依法获得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的经营者有哪些违法情形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单位可以依法收回其经营权?
《广西旅游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获得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单位可以依法收回其经营权:
(一)违反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严重破坏旅游资源;
(二)投资额度、投资进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或者构成其他解除合同条件,按照合同规定解除合同;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收回其经营权的其他情
形。
因不可抗力或者因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过错造成投资额度、投资进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不适用本条第二款规定。
如何保护和促进广西特色旅游发展?
《广西旅游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喀斯特、滨海等地形地貌,推进自然山水旅游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创建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
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推进民族文化旅游发展,整合资源,加强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
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开展旅游经营的,应当保持、传承其民族特色和传统。
第三十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区红色旅游发展。红色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红色旅游发展,改善红色旅游基础设施。
第三十一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本自治区与东盟成员国的旅游合作机制,制定先行先试政策,促进本自治区与东盟成员国的旅游发展。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本自治区与东盟成员国的旅游产业对接,建立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加强客源互送。
第三十二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发展边境旅游,组织旅游、公安、交通运输、外事、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协调解决边境旅游发展中的有关事项。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边境地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与邻近国家边境旅游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开发跨境旅游项目、跨境旅游线路和跨境旅游合作区。
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规划、引导和监督管理,规范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鼓励建立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促进乡村旅游集约经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旅游、公安、住房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旅游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应乡村旅游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发展乡村旅游应当维护和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发展养生养老旅游,开发民族医药、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等旅游项目。
利用民族医药资源开展旅游经营的,应当保持、传承民族医药的传统用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水功能区划,在水资源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内,统筹协调发展水上旅游,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和配套设施。
旅游经营者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