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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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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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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2015)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诊疗指南( 2015)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GGT 水平升高,且更常见于存在编码胆汁转运的
ABCB4 基因突变的 ICP
患者中。 2011
年 RCOG 指南认为,不明原因的肝酶、 GGT 和(或)胆汁酸水平
异常足以支持
ICP 的诊断,但缺乏循证证据,为临床实践观点( GPP 观点)。
胆红素
有关胆红素水平升高的研究结果相差颇大。一般而言,血清 TBil 水平正常或轻度升高, DBil 水平升高为主。
病毒学检查
诊断单纯性 ICP 应在排除肝炎病毒、 EB 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基础上。
5. 肝胆 B 超检查
虽然 ICP 患者肝脏无特征性改变,但建议常规查肝胆 B 超以排除孕妇有无肝胆系统基础疾病。
诊断
1. 妊娠期筛查
( 1)ICP 高发地区
由于 ICP 在部分地区发病率较高,临床无特征性表现,因此有筛查的必要。
具体推荐:
产前检查应常规询问有无皮肤瘙痒,有瘙痒者即测定并动态监测胆汁酸水平变化;
有 ICP 高危因素者,孕 28~30 周时测定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测定结果正常者于 3~4 周后复查。总胆汁酸水平正常,但存在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也应密切随访,每 1~2 周复查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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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无瘙痒症状者及非 ICP 高危孕妇,孕 32~34 周常规测定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
( 2)非 ICP 高发区
孕妇如出现皮肤瘙痒、黄疸、肝酶和胆红素水平升高,应测定血清胆汁酸水平。
2. 诊断要点
( 1)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
瘙痒涉及手掌和脚掌具有 ICP 提示性。尤其需鉴别 ICP 皮肤瘙痒严重导致的皮肤抓痕与其他妊娠期皮肤疾病。
( 2)空腹血总胆汁酸水平升高
总胆汁酸水平 ≥10 μmol/L可诊断为 ICP。
( 3)胆汁酸水平正常者
即使胆汁酸水平正常,但有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主要是血清
ALT 和 AST 水平轻、中度升高,可诊断为 ICP,GGT 水平也可升高,可伴血清胆红素水平升高,以 DBil 为主。
( 4)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
在产后恢复正常皮肤瘙痒多在产后 24~48 h 消退,肝功能在分娩后 4~6周恢复正常。
ICP 严重程度的判断
ICP 的分度有助于临床监护和管理,常用的指标包括瘙痒程度和起病时间、
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