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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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部账户管理规程
【拟稿部门】总行会计结算部
【签发日期】2014年7月31日
【发布文号】
【印发日期】2014年7月31日
【生效日期】2账包括但不限于清算类款项、业务性挂账、过失类挂账等。
〔一〕清算类款项指办理跨分行业务或办理系统外支付结算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待清算资金款项。如分支行待清算往来、银联待清算款项等。
〔二〕业务性挂账指业务处理过程中因时间或空间上的间隔造成的暂挂款项。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后,款项随之结清。如暂收、暂付的待划转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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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失类挂账是指因业务过失引起的挂账款项。如:现金长短款、待查错账等。
第十二条 日常管理
〔一〕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核算规定正确使用部账户,不得指使、授意经办人员违规使用部账户。
各网点应落实专人定期核对其他应收应付款部账户使用情况。如发现应收应付款项记账串户或其他使用不规的情况,应及时指正。
〔二〕各单位应加强日常操作管理,注意记录入账原因、留存相关资料并专人保管,做到账务明晰,及时销账。根据账户核算容应于业务发生当日及时完成销账,原则上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除注明特定用途的账户,其他部账户在系统交易时均需在备注或摘要输入使用说明。
〔三〕各单位应依据部账户核算的具体业务,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做好外部对账或账实核对工作;同时做好闲置的部账户上报清理工作。
1、每日营业终了,各网点应打印并依据“网点每日检查的部账户明细表〞检查挂账款项,确保部账户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照确认无误后,本表作重要账务核对工作清单〔一〕〔该清单纳入总行会计检查工作清单〕。
2、每日对本机构按业务规则应当日结零的部账户实施监控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清算科目、暂收科目及暂付科目前一日余额的复核勾对工作。会计主管应及时检查柜员是否规处理异常挂账,如遇重大异常须上报总行会计结算部。
3、外汇业务要求:每日营业前各经营单位应落实专人核对其他应收应付款科目余额及发生额,并做好外汇其他应收应付款核对记录〔电子版〕〔1-3〕,定期备份。月末,打印其他应收应付款纸质明细清单,留存一年后上交档案管理部门。对于其他应付款〔98账户〕必须检查余额是否为零,否则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报告海外业务部处理。
〔四〕总行营运管理部运用会计监测系统对全行各单位重点部账户进展日常监控。如有异常,通过会计监测系统向相关单位发出预警协查。
各单位收到预警协查任务后,须及时查找问题原因,落实整改,并于三个工作日将协查结果〔原因、整改处理情况〕反应总行营运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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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柜面业务系统交易操作要求参见"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操作手册-部账户记账及轧账"〔银行产品〔2010〕2号〕相关容。
第十三条 系统销账管理
〔一〕已列入系统销账管理的部账户〔以下简称销账账户,1-1〕,在入账〔即与该账户余额方向一致的账务〕记账时,系统将自动产生一个销账编号。柜员进展出账〔即与该账户余额方向相反的账务〕记账时,必须在交易中输入该编号,系统核对编号、金额等信息与原入账信息一致后即自动作销账处理。系统支持一进多出、多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