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我国电力市场营销策略分析
吴海涛 [摘 要]在电力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的过程中,电力企业为求得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同时,必须使电力营销观念由生产导向转为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的市场营销新理念转变。
随着高压和超高压输电网络的发展,电力系统日益成为多个地区电网互联的大电网,甚至形成国家电网和跨国电网。各地区的资源构成不同,劳动力价格和负荷水平有差异,造成各地区电网的发电成本不同,在各地区电网之间出现了经济功率交换,由发电成本低的电网向发电成本高的电网售电。当售电、购电双方的电网不相邻时,需要售电电网和购电电网之间的电网承担转供任务。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发电者和电力客户能够自由地选择贸易对象,因此,转供就成为电力市场开放的主要标志。
在传统的电力市场中,一般称电力使用者为用户,这种用户是被动的。在电力市场小,电力使用者的主动性提高了,能自由地选择贸易对象,一般称为客户。
电力市场中某些环节具有双重身份。例如当某电力公司有富裕的电能向其他电力公司输送时,该电力公司具有供应者的身份,而当需要从其他电力公司购买电能时,该电力公司义具有需求者的身份。
三、电力市场营销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大力推进,电网结构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国地广人多,经济条件差异大,部分地区电网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另外,由于电网建设长期以来投入不足,城市电网陈旧老化,农村电网简单薄弱,使电力无法畅通无阻地输送到所有电力需求的地方。特别我国农村通电时间较早,线径过细,变压器容量小且一般为高能耗变压器,随着近几年家用电器进入每个农民家庭以及个体工副业的发展,农村用电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农民有电用不上,制约了电量的增长。
电能是供电企业向客户提供的最根本产品,其质量包含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良好质量的电能应该是连续的,电源的电压和频率总是保持在允许范围内。由于电网建设长期投入不足,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快速扩张,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电网尤其是供电设施已不能满足需求,在用电高峰期时常出现过载运行。
我国《电力法》明确规定: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客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但是,由于受历史、体制、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同性质用电的电价在不同省份或在同一省份内的不同地区之间都不一样,甚至在同一个县内的不同片区也存在不同价的问题。其次,由于电力行业属国家统管,电价由国家政府掌控,定价的科学性、及时性往往跟不上市场变化的节奏。另外,由于售电分类电价和用电类别不可调性,单一的购电价格与销售电价多分类价格不匹配,这些都不利于增供扩销工作的开展。
、水平低于客户需求
多年来,由于供电企业处于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地位,形成比较强势的官僚作风。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供电企业优质服务的水平也在逐步提升,服务的方式方法也逐步多样化,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电力客户的好评,但还是有一些员工服务意识仍然不强,未真正地树立靠优质服务去开拓、占领市场的观念。总的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