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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团呆滞物料处置管理办法1.0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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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团呆滞物料处置管理办法1.0版.pdf

上传人:小屁孩 2022/6/28 文件大小:20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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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文件编号:PZJT-ZH-ZD-23
制订部门:集团综合管理中心
制订日期:2016 年 11 月 1 日
划部、审计部在仓采部仓库进行呆滞物料的现场判定,并形成仓采部《呆
滞积压物料处理管控表》和专题会议纪要。原则上呆滞物料处理应当场给出判定结论,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二个工作日。
呆滞物料的处置,仓采部要按专题确定的处置方案和进度,仓采部在每周周例会上予以
通报处置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料号、品名、数量、库龄、 金额、形成呆滞原因及责
任部门、处置进展情况)。

遵循“谁造成呆滞物料由谁负责消化”的原则。
因客户销售订单取消、更换配置造成的呆滞,责任部门为销售部门。
因生产部门生产计划调整、改制换件造成的呆滞责任部门为生产计划调整单和改制单上
的提出部门。
因公司下达的指令性生产储备计划造成的呆滞责任部门为生产计划部。
因设计变更、BOM 不准或变更 BOM、总成附件及拆卸件造成的呆滞,责任部门为技术部、
市场部。
因供应商开发未使用造成的呆滞物料,责任部门为采购部门。
因车间退回零部件依据形成原因确定责任部门,退回零部件原因填写不清的,仓采部所
属仓库保管员可拒收。

呆滞物料优先处理方式次序:继续使用-改制使用-退货-折价处理-报废;
呆滞物料处理时间要求
继续使用的呆滞物料可暂放原仓库,处理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3 个月;
改制使用的呆滞物料处理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
退货必须 1 个月内完成;
折价处理必须 1 个月内完成;
报废手续必须 2 周内完成。
继续使用流程:判定继续使用→呆滞物料存放区域不变;被判定继续使用的物料原则上
在三个月内予以消化完毕;三个月未消耗完的,仓采部组织二次判定,二次判定结果不
能再次判定为继续使用,而应是其他几种处理结果;继续使用总期限不超过6 个月。改
制使用流程:判定改制使用→技术部出具改制方案→改制方案传至生产计划部→生产计
划部下达改制计划→技术部确定改制工时或仓采部与审计部联合洽谈改制费用并完成
签批→改制责任部门→凭生产计划部改制计划至仓采部相应仓库领料→仓采部办理出库手续→改制责任部门按要求进行改制或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改制→质量部对改制后物
料进行判定→检验合格后办理改制后物料的入库手续→车间改制的由技术部、生产计划
部根据改制单据核算改制工时费用→改制工时费兑现或与供应商结算改制费用。
退货流程:判定退货→采购部门联系供应商退货→办理财务退货手续→仓采部退货。
凡判定为退货的呆滞物料,由采购部门责任人(或仓采部负责人)负责与原供应商联系
退货,经权限领导签批后→报仓采部、财务部办理退库、出库手续。
折价销售或报废处理流程:凡判定报废的呆滞物料,由仓采部负责人或造成报废物料形
成的责任部门提出完成权限领导签批的报废手续→报仓采